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4年3月28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70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70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31日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报的70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公告(第624号) | |
索引号:00001463X/2025-00145 | 主题分类:官方标志 |
发文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5-03-31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24号公告 | 废止日期: |
为履行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现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4年3月28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70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的70件政府间国际组织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