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三年专项行动的攻坚之年。为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健全监管体系,提升代理质量,有力支撑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代理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一)集中整治代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综合施策,视情节运用重点检查、警示谈话、约谈整改、警告罚款、信用扣分、自律惩戒等多种措施实施分类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的,及时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机构、人员“双监管”。
(二)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对于违法所得金额较大、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转移或者销毁证据以及拒不配合调查的,要依法给予高倍数或者顶格罚款,同时,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一并予以处罚。
(三)严厉打击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衔接力度,重点打击代理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申请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等行为。
(四)从严规范专利、商标代理业务招揽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互联网信息监测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代理业务招揽信息的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固证工作。对于不规范招揽代理业务的行为,及时责令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对于发布代理业务招揽信息的搜索引擎、电商平台、论坛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督促其健全内部筛查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及时关停违法代理商铺、删除违规信息链接。
(五)加大不符合许可备案条件机构的整改工作力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备案管理。对于长期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督促其及时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业务,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
(六)组织清理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对于涉嫌“挂证”的专利代理师,组织全面清查。对于专利代理机构擅自以“挂证”人员名义签名办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供需双向发力,提升代理质量
(一)强化政策指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指导相关单位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激励政策,有效避免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规范招标行为。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联合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大力推广《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广泛深入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上市公司、大型民企等创新主体参照使用,切实提高代理采购和管理水平。要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推进实现代理服务“优质优价”。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管控机制,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提升专利撰写、检索分析、技术理解等业务能力。引导代理机构加强新技术合规应用,提升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依托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等,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力度,鼓励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联合经营等方式在国外开展业务,为出海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体系
(一)深化信用监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信用评价“应评尽评”;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细化完善本地区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措施,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地区要扎实组织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培训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和信用结果信息公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监管。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持续完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信息互通、经验互鉴、监管互动、评价互认,畅通跨省协作、执法协助、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跨区域交流协作,持续巩固全国“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协作配合,及时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报代理机构处罚、失信等信息,及时收集专利预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代理行为线索,予以协同处置。
(三)创新监管方式。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汇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类信息,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代理质量监测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推进监管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要持续强化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公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比选,促进实现市场优胜劣汰。鼓励探索开展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备案等工作,积极采用远程检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实现监管“无处不在、无事不扰”。
(四)提升监管能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组织一线代理监管办案人员轮训,加快建立骨干办案人员库和咨询专家库,夯实代理监管执法的人才基础和专业支撑。鼓励各地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法规制度,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坚持监管执法与宣传教育并重,结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品牌日”等各类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贯,讲好“行业故事”,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在服务科技创新和商标品牌建设、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行业正面形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组织知识产权代理职业技能大赛、知识产权代理校园专场招聘等活动,提高代理行业对优质人才的吸引力。鼓励各地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发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宣传片及专项整治行动短视频,营造打击违法代理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辨识能力,主动选择优质代理服务。
(二)营造良好行业风气。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代理警示案例曝光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代理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会同行业组织开展规范经营自律倡议和行风建设活动,大力推广专利、商标代理禁止性从业行为清单,引导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强新设立代理机构、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对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理监管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交流研讨、跨区域联合监管等推进活动,定期通报进展和有益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