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为“GLF71301”,专有权登记号为BS.185008003,专有权人为杰夫微电子(四川)有限公司,撤销意见提出人为西安华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本案布图设计涉及负载开关芯片,主要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领域的电子设备提供静态电流和低功耗电源保护。案件审理涵盖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适用的多个重要法律问题。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11号撤销程序审查决定,维持专有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对布图设计撤销案件的审理规则提供指引。一是明晰法律用语内涵。明确条例规定的“商业利用”中“以其他方式提供”布图设计的行为是指类似于进口或销售的实际提供行为,不包括宣传、许诺销售等未实际发生提供的行为。二是确定独创性审查范围。专有权人在登记、确权、维权程序中主张的独创性部分变化,但其变化与已主张的独创性部分密切相关,未超出社会公众合理预期或损害其合法利益,则可被接受。三是完善独创性判断标准。专有权人的在先布图设计也属于对比布图设计的范畴。专有权人的在后布图设计欲获得保护,应当与其在先布图设计具有实质区别,且该实质区别不属于公认的常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