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涂装后耐蚀性优异的热压成形的高强度部件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为ZL201280016850.X,专利权人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无效宣告请求人分别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POSCO、育材堂(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高强度部件为主要用于汽车骨架结构的镀覆钢板,涉及钢铁、钢铁材料加工和汽车等重要产业,有多起关联侵权诉讼在审。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747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中“使用公开”证据的审查给出了典型示例。当单一证据因形式、种类等因素导致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有限时,合议组还应进一步判断各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在此过程中可以结合行业惯例和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评价待证事实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本案也为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给出关于该类证据举证证明责任的实务指引。决定认为,在请求人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对待证事实仅是提出质疑,且具有举证能力而未进行举证,则不足以否定请求人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