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玩具(泡泡战车)”,专利号为ZL202230164195.9,专利权人为王某,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汕头市凡达奇玩具有限公司。
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创新较为活跃,相关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多涉及外观设计的“组合对比”。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74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准确判断外观设计的“组合对比”具有示范指引作用。审查决定明确,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虽然是组合成立的常见情形但并非必要条件,以及判断组合是否成立可以从三方面考量:用于组合的内容应当是物理上或者视觉上可自然区分的现有设计特征;并且相应设计特征为用途或功能相同或者相近的组成部分,或者在现有设计中存在相应组合的先例;并且组合的具体手法未超出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能够组合形成一个外观和功能协调统一的整体,而无需对相关外观设计要素作超出适应性调整范畴的较大改变或再设计。本案体现了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保护设计创新”的立法宗旨:一方面明晰授权标准,避免简单拼凑现有设计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另一方面,明确了刻意截取、强行拼凑进行再设计式“组合”的无效宣告理由难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