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机电式后拨链器”,专利号为ZL201410571813.6,专利权人为什拉姆有限责任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兰溪轮峰车料有限公司。
涉案双方均为自行车行业知名企业,涉案专利技术用于自行车电子变速,相较于机械变速操控更方便、换档更精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创造性判断。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69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专利说明书未记载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未比照现有技术写明有益效果,说明书未清楚反映发明创造的技术路线。面对此情形,合议组在创造性判断中,系统梳理申请日之前自行车变速技术的整体状况和发展路线,在准确理解本专利的基础上,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及其证据组合方式展开评述。审查决定对该技术领域存在机电化改造的普遍趋势、不同类型后拨链器的技术手段可相互借鉴、现有技术结合时不存在技术障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最终认定现有技术给出了技术启示。决定进一步明确,即使涉案专利还记载了其他技术效果,只要该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所获得的技术方案中能够显而易见地确定的,就不影响创造性判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