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发布时间:2025-06-06 信息来源: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为ZL201280055598.3,专利权人为纽曼无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本专利涉及触摸屏上用户界面元件的操控,是以PCT申请的方式进入中国并获得授权。该无效宣告案件涉及计算机人机交互领域的多项典型法律问题。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5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诠释了专利确权程序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尤其是对“自造词”的理解。决定指出,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本身的限定,结合说明书中关于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产生的技术效果的描述,客观理解技术术语的含义,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应避免在权利要求没有相关记载的情况下,引入说明书中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不当限缩。

关于计算机程序方案中后台特征是否被现有技术公开,本案强调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用户的输入操作以及获得的输出结果,结合程序交互运行的技术特点,综合判断是否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其后台处理方式。


3-第568592号无效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