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营业执照已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北京广慧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1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1日
| 信息名称:关于注销北京广慧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1家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的公告(第638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5-00354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5-07-11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八号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营业执照已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北京广慧园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1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