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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建设,如何获得最大公约数?(知识产权报)

在知识产权领域,人们对“专利池”一词并不陌生。作为一种专利联合运营模式,专利池在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升专利许可规模和效率,强化产业竞争优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和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国内重点产业对专利协同运用的要求不断提高,“专利池”正在从积极参与层面走向建设运营层面。近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就如何建设专利池展开探讨。

科学组建 促进专利高效运用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项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用,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近年来,在通信、音视频等标准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专利纠纷多发的产业领域中,一批国际专利池依托长期发展形成的先发优势,不断强化产业影响力,在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在全球范围内,专利池的建设和运营经历了从兴起到反垄断再到理性发展的三个阶段,整体呈现三方面特点: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必要专利评估程序,对拟入池专利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进行甄别,树立专利池的权威信性;专利池一般隶属于某个技术领域,并与该领域的技术标准紧密结合;专利池成立以后,一般会设立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成员之间相互交叉授权,共享池中专利,对外遵循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统一实施专利许可。这为我国专利池的科学组建提供了参考。

“专利池应当是一个互补性专利的集合体,能覆盖相关产业实施某一技术标准或产品所必不可少的技术专利,被产业广泛使用。其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法律纠纷、促进技术创新和广泛应用,实现多方共赢。”海尔集团标准专利总监王滨后表示,专利池的设计和运作需要在激励创新与促进技术共享之间找到平衡点。

中国移动专利支撑中心主任贾晓辉认为,一个成功的专利池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确保入池专利的必要性,池内专利需经严格评估,确保其为实施标准或技术所必需的“必要专利”;建立合理的许可机制,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原则,许可费率需透明且可预期,在权利人的创新回报与被许可人的技术使用费之间取得平衡;具备高效的运营体系,通过设立独立的专利池管理机构,一站式处理专利评估、许可谈判、许可规则制定、侵权监控等专利许可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从而降低许可交易成本;保持开放与包容,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开放,避免形成封闭垄断联盟,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合理布局 推动产业有序竞争

当前,我国在一些领域已经开始了专利池布局,如海尔集团依托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建设智慧家庭专利池,赋能智慧家庭产业链发展。该专利池由智慧家庭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运营管理,专利池运营实行会员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许可”政策,促进智慧家庭产业专利的有效转化运用。正泰集团牵头建立中国低压智能电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智能电气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先后构建14个细分领域专利池,累计收储专利1700余件,除将部分产品专利有偿许可给友商外,围绕行业共性技术,面向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无偿许可。

对于如何开展专利池的合理布局,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毛昊认为,应根据产业特点,选择能够产生标准专利的领域开展专利池布局,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应做好技术标准化,考虑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池构建,做好专利的国际化布局。行业龙头企业应在专利池的构建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专利带动产业链快速发展,同时应合理筛选入池专利,布局创新主体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分工,促进产业有序竞争。

“专利池牵头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应掌握产业和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组建拥有专利池构建管理运营能力的团队。入池主要成员应涵盖行业中居于创新领先地位、拥有专利技术优势的企业、高校院所,包括拥有标准必要专利或通用、基础专利的单位。”正泰集团知识产权部总经理王景凯表示。

“在标准必要专利的布局中,要注意专利与标准的协同问题,在专利披露方面符合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池应避免联合定价、排他性条款、限制下游创新等行为。专利池协议应保留被许可人单独谈判的权利,避免‘搭售’行为。面向被许可人,应提供多元化许可方案,支持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发展。”贾晓辉分析。

规范管理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为推动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其中强调,专利池建设运行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开放性原则、无歧视性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

毛昊表示,《工作指引》回应了行业对公平竞争的迫切需求:一方面通过利益平衡机制约束过高费率,要求按专利贡献度分配收益,防止创新者与实施方利益失衡;另一方面建立反垄断合规框架,明确禁止捆绑非必要专利、歧视性定价等行为,为专利池运营划定了红线。

“专利池建设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起可以盈利的商业模式,确保其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应加强合规指导,从国家战略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出发,切实发挥专利池在助力产业提升竞争力和安全稳定水平中的支撑作用。”毛昊说。

“目前我国专利池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大力支持中高端人才培养、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创新主体参与专利池建设,提升我国专利池建设和运营能力。”王景凯表示。

“期待专利池建设能够对中国企业在海外专利布局和保护形成支持,保障中国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安全,推动中国企业从产品‘出海’向技术‘出海’升级。同时,吸引国外企业专利入池,探索建设跨境专利池,通过互认机制降低海外专利布局成本。”王滨后表示,未来我国专利池发展应从单一许可功能向产业创新基础设施跃迁,形成“政策—资金—运营”多维支撑,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高速发展,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基础。

对于我国创新主体是否选择加入专利池,董喜俊认为,专利池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在技术高度标准化领域,入池确能降低风险;而在非标准化领域,可通过专利双边许可或开放创新实现合作。企业可开展专利地图分析,综合评估行业态势、自身专利实力及商业目标,避免盲目跟风。(记者 吴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