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数据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放大数据知识产权改革优势,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行动深度融合,赋能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浙江省人工智能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指引(2025)》(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包括“适用范围”“登记前存证公证”“登记申请”“集合申请”“登记审查”等五个方面共十五条内容。《指引》指出,关于人工智能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一是明确登记对象,精准覆盖创新成果。确定人工智能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两大核心登记对象:其一为基于大模型,通过预训练形成专项能力的算法、参数、模型等数据处理规则与集合,含网络结构、权重、超参数配置等关键信息;其二为基于智能体、脑机接口等应用技术形成的同类成果,可应用于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领域,实现特定功能。二是规范存证流程,夯实登记基础。针对不同格式数据提出差异化要求:结构化数据需列举字段名称及示例,规模以 “条” 为单位;非结构化数据需描述结构,规模以 “KB/MB/GB/TB” 计量;多模态数据按规定操作。申请人亦可凭公证书提交申请,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可追溯。三是细化申请要求,保障规范高效。申请主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开发等数据处理者,申请表需含:符合要求的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数据来源以及结构规模等九项核心内容;数据规模原则上需达500条或50MB以上,不足者需补稀缺性说明。四是优化服务模式,创新集合申请。适用于同一构思下关联申请、同一存证结果申请等场景可通过“集合申请”通道进行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集合申请,审查登记机构亦提供实地走访、申请指导及“审查前置”服务以降低企业集合申请登记成本。五是提升产权价值,强化审查保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浙江省经信厅、财政厅等部门,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资产化、市场化、价值化,完善审查规则。审查登记机构将校验特定规格的数据,对非表格数据开展实地核实,确保数据质量,提升数据知识产权价值。(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