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营业执照已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五常市鼎鸿农业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3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因营业执照已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等情形,决定注销五常市鼎鸿农业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