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安达奶酪、长林岛龙垦杏、兰西玉米、兰西亚麻、三门青蟹、黄岩蜜桔、乌兰茶卡羊、柴达木双峰骆驼、柴达木绒山羊、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干、三青山粉条、方城丹参(裕丹参)等13个产品的6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9日
|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64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6-00042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6-01-29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六四号 | 废止日期: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安达奶酪、长林岛龙垦杏、兰西玉米、兰西亚麻、三门青蟹、黄岩蜜桔、乌兰茶卡羊、柴达木双峰骆驼、柴达木绒山羊、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干、三青山粉条、方城丹参(裕丹参)等13个产品的6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