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其中,知识产权将发挥怎样的作用?本篇特撷取报告部分内容,邀请相关专家从知识产权视角进行解读。
无形资产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报告原文: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用,强化考核评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当前,数据要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构成了经营主体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经营资源。仅以知识产权而言,充分推进知识产权的资本化,尤其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大量的科技型企业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资本化形式,能够让企业充分利用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的保值增值和经济价值变现,使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形资产,为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急迫的资金短缺等问题。
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及知识产权制度运行要求来说,在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十分重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法治保障、政策支持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针对有资金需求的、拥有具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扶持政策并完善相关制度,促使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生产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品牌建设
徐升权 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快推进标准升级,强化质量监督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
拉动内需的关键在于激发居民消费意愿,而供给端的优质、特色产品正是撬动消费的支点。优质产品意味着稳定的质量保障,特色产品代表着差异化的市场供给。产业的转型升级,首要任务正是通过技术创新与文化挖掘,提升产品的品质内涵与地域特色,以及凝结于市场流通环节中的商标品牌形象。
商标品牌既是企业商誉的载体,更是向消费者传递品质承诺的工具。产业的品牌化发展,应当将产品的材质、工艺、风味等品质要素与特色元素,通过规范化的商标使用管理固化为稳定的市场认知,使每一次商标使用都成为品质与特色的“承诺”。
商标品牌建设应与标准、质量协同推进。标准为质量提供技术基准,将产品的优质特性转化为可检测、可比较的客观指标,为商标品牌构筑品质门槛,形成溢价能力。应加大力度推动企业将核心技术指标、特色工艺要求上升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或更高层次标准,并通过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予以固化,使质量监管、商标品牌培育与标准建设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商标品牌在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赋能作用。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唐恒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
报告原文: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唯有以知识产权先行布局抢占机遇,才能将发展潜力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与经济增长的坚实支撑。
要定义技术创新方向,开辟全新技术赛道。知识产权布局能够精准锚定底层原创技术、颠覆性算法和核心工艺,通过专利确权锁定核心创新成果,划清技术研发边界,定义技术路线。同时依托专利导航梳理全球技术空白点,引导行业聚焦核心短板攻坚,为产业发展筑牢底层技术根基。
要锁定核心市场,加强市场竞争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有效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应针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跨界融合的特性,通过全链条知识产权布局,覆盖技术研发、产品集成、场景应用全环节,形成严密防护网,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市场价值。
要主导赛道规则,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全球范围内,这些主要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尚未形成统一制度框架,各国布局差距较小。通过前瞻性布局核心基础专利,将自主技术路线转化为行业通用规范,把自身专利优势直接转化为规则优势、制度优势,有助于确立我国在全球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的引领地位,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根本性转变。
生产性服务业
陈星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
政府工作报告将“知识产权”纳入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明确其作为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关键环节。为落实这一重要部署,知识产权服务业应致力于在3个维度全面升级,向标准化、数智化、品牌化迈进,实现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
一是角色升级,从“配套工具”到“战略核心”,推动知识产权成为与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相并列的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入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并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中枢。二是内容升级,从“基础代理”到“多元赋能”。传统知识产权服务业以基础代理为主,为了更好满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扩能提质的需要,必须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实现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多业态协同发展,通过全链条专业服务赋能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是技术升级,从“人海战术”到“数智驱动”。面对海量知识产权数据和全球产业发展态势,知识产权服务业必须拥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全业态进行数智变革,实现智能化检索分析、自动化预警检测、可视化风险防范等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王磊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报告原文: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当下,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迎来了体系化推进、协同化发展的新阶段,亟需立足当前发展短板、锚定国家战略目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建设格局。在这一进程中,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将成为打通数据资源化向资产化转型的关键制度枢纽。
当前,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面临的核心矛盾,一方面在于数据储备匮乏,中文数据占比偏低,其中还有大量原始数据因权属不清、标准缺失而沉淀为“休眠数据”,难以被大模型高效习得;另一方面,存在数据利用效率低、价值挖掘不足的问题。大模型训练中普遍采用“去尾”方法,选择性忽略长尾分布的原始数据,导致数据遗失率偏高,造成数据资源破坏与流失。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正是破解这一困局的针对性安排。该制度以“赋权”为核心,明确承认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未来,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将呈现深度耦合的态势。一方面,制度的完善将助推大规模行业数据集建设;另一方面,高质量数据集在重点行业的规模化落地,也将反过来检验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细化。
人工智能治理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完善人工智能治理。
在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完善人工智能(AI)治理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一是要明确AI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规则,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明确人工智能训练过程中作品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使得投资者、权利人和公众有明确的行为指引。
二是要完善AI生成物的作品属性与权利归属规则。在这一方面,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一些共识。随着更多的司法案例的积累,AI生成物的独创性标准将逐步明确和完善。
三是要明确AI生成物侵害著作权的归责原则。AI训练过程中可能使用版权作品,用户使用AI进行创作时也可能输入版权内容。如何在AI开发者、运营者和用户之间分配这一侵权责任,是亟待解答的重要问题。
四是要优化AI相关专利制度。在专利法领域,人工智能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最为突出的是AI生成内容的现有技术属性、AI辅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与权利归属等问题,需通过专门立法或指南文件给出答案。
五是要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AI产业的核心资产不仅包括专利技术和版权作品,还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参数和工程经验。未来还需要尽快完善包括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在内的数据产权制度,使市场参与者对数据产权的边界有更明确的预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科技评价体系
宋河发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报告原文: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
知识产权是激励科技创新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防止假冒抄袭、防止低水平研究的基本手段,更是激励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制度。因此,必须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多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国内外众多国家创新指数、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无不把知识产权产出作为科技创新产出的重要指标。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不仅要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惯性思维,也要破除“唯专利”数量论,必须把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和其对产业的影响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竞争的重要武器。因此,必须加强国内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尤其是标准必要专利的战略布局,支撑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构建有组织、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体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苏平 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重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报告原文: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核心是做好“源头保护”与“场景驱动”的衔接工作。面对新兴领域技术更新速度快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优化专利审查,提高授权效率和权利稳定性,为高价值创新成果及时确权筑牢基础。同时,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依托专利导航明确技术方向、防范侵权风险,让创新成果在进入市场之初就得到充分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键是发挥好知识产权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作用。一方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不敢转、不愿转”的顾虑。另一方面,聚焦新兴支柱产业,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搭建重点产业专利池,通过内部交叉许可、对外打包许可等方式,加快专利产业化步伐。
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终要实现“保护—转化—迭代”的良性循环。通过严格规范的保护,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引导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向新兴领域集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实现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相互赋能。
民营经济
袁真富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报告原文: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是以制度平等夯实知识产权保护、激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的关键举措。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创新的物质基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技术、数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打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通道,消除创新资源配置的隐性壁垒。
创新和竞争需要市场舞台。配套政策应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消除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隐形门槛”。同时,要严格规制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等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充分释放创新潜能。
“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司法救济,落实惩罚性赔偿、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等制度,对民营企业给予同等保护,激发持续投入动力;规范涉企执法,严防趋利性执法,确保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企业家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政策,要以法治平等为根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抓手,让民营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海外利益保护
丛立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原文: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和海外利益保护。
做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及纠纷应对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保护企业海外利益的重要一环。出海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事项,既有知识产权布局,又有知识产权保护,还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及知识产权竞争,要把握好3个方面。
一是“修好内功”。出海企业除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之外,应明晰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注意知识产权的前瞻性布局,要重点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情况。
二是“做好外部功课”。出海企业要对目标国的基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套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以及知识产权政策均有所了解和掌握;对目标国加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体系进行了解和掌握,充分利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大知识产权国际申请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和布局。
三是“建好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应按照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做好法治护航工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出海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保障。
文字整理: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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