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对外投资的行政法规来了——近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下称《规定》)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而知识产权服务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的工作也在对外投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已经从企业海外经营中的一个专项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影响投资决策和投资成败的重要因素。”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对外投资实际上是技术、品牌、数据和商业模式的国际化配置,对外投资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挑战也发生了明显变化,《规定》明确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贯穿对外投资全过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海君介绍,对外投资一般多为直接投资,主要包括参股投资、新设投资、设立分公司、单独或联合投资参与东道国资源开发项目等形式,其中涉及不少知识产权问题,如参股、并购投资涉及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合规调查与评估,新设投资、设立分公司等则涉及商标抢注风险、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差异风险等。
在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中,知识产权往往起到重要作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中明确,在科技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医药企业以及以得到目标企业的品牌、技术及掌握这些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研发人员为目的的并购项目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交易谈判前置工作;在投资并购项目中,对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估值情况则有可能影响整个交易的成败。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处置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黄晖看来,不仅是在上述并购项目中,如今越来越多的对外投资项目的交易价值和商业价值主要建立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之上,知识产权是投资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
“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了对外投资决策阶段、进行阶段和运营阶段。”黄晖指出,在投资决策阶段,企业需要了解目标企业或者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状况,通过尽职调查和价值评估识别相关资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价值;以自身知识产权投资的,需要事先部署知识产权在有关法域的注册,在投资进行阶段,往往涉及技术转移、品牌授权、研发成果归属等部署,需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在不同主体、不同法域之间的配置和管理问题。在投资运营阶段,企业还需要面对海外商标和专利布局、商业秘密保护以及侵权纠纷应对等问题,确保相关知识产权措施能够持续支撑其海外经营活动。
服务前移势在必行
《规定》提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都十分重视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应对指导服务。截至2025年底,全国30个省(区、市)设立了99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平台,针对汽车、光伏等重点领域设立了6个产业工作平台,并在11个国家布局了海外工作平台,构建起“国内+海外”双向联动的维权指导网络,近2000名指导专家参与相关工作。2025年,针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海外商标抢注等,这些机构累计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4800余次,挽回损失27.5亿元。
然而,当前我国不少企业面对“出海”投资的知识产权问题,仍然存在先“上船”后“补票”的情况。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自2019年起运营北京(中关村)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汇聚130多家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出海”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该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高永懿向记者坦言,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大厅经常遇到因前期知识产权工作准备不足“出海”受阻、再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的企业,其中不乏一些近年来知名的“出海”企业。
“一些企业业务‘出海’很快,海外营收增长也很快,但是商标在一些国家还没有获准注册,或者在选择类别时决策失误,在当地就很难保护自身权益。”高永懿说,商标被抢注、专利发生纠纷在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过程中时有发生,主要问题出在没有知识产权“先行”。
《规定》还提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按照章程提供与对外投资有关的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卢海君介绍,除针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公共服务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外,一些国内头部律所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已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与当地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初步形成跨境服务能力。此外,不少地方也在尝试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等方式为企业“出海”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兜底”。然而,他认为,当前所提供的服务仍然存在着一些局限:“现有公共服务主要集中于纠纷应对和事后维权,事前的投资风险评估、尽职调查指导、知识产权布局规划等服务不足。”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并购、设立研发中心、品牌国际化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已经不只是保护问题,而是投资决策问题。”在此方面,黄晖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并强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业服务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反映出国家对于企业“出海”规律的认识正在深化。
“企业真正需要面对的不仅是‘被侵权了怎么办’,而是‘这个项目值不值得投’‘这个市场能不能进入’‘这些技术和品牌能不能真正创造价值’。因此,未来对外投资领域的知识产权服务应当进一步前移。从帮助企业应对风险,转向帮助企业识别风险;从支持企业维权,转向支持企业决策;从纠纷处理,转向资产管理和价值发掘。”黄晖进一步解释,“知识产权服务的定位将不再局限于法律保障,而是逐步成为企业出海和国际化经营策略制定及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这是挑战也是机遇。”
“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应培养国际化人才,进一步提升海外服务能力和水平,也要向企业做好政策宣讲,不断培育企业知识产权提前布局的意识,并做好前端服务。”高永懿给出建议。
“未来应构建对知识产权投资环境的深度认知体系。”卢海君建议,应组建跨领域综合风险评估团队,对投资目的地的综合知识产权投资环境进行系统性评估。此外,还应建立动态风险监测与预判机制,持续跟踪目标国在外资审查、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并探索编制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投资环境深度评估报告,为对外投资的前端决策提供实质性支撑。(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