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冀知发〔202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雄安新区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雄安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结合雄安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请在8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