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景泰蓝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 号 | 产品 | 所在 | 申请人 | 产地范围 |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 产品保护 要求 |
1 | 北京 景泰蓝 | 北京市 | 北京市 东城区 人民政府 | 北京市东城区现辖行政区域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北京景泰蓝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通知(东政字〔2023〕26号) | 见附件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