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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商标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命题(知识产权报)

——写在我国商标法首次全面修订颁布之际

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这部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1983年我国商标法施行40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由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对篇章结构作出较大调整。这次修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注重解决商标领域实践难题,系统总结我国商标领域治理经验成果,为进一步提升商标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支撑,更好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

商标制度与改革开放偕行——1983年,我国商标法正式施行,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单行法,为正在着手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1993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成为党的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率先完成修订的财产法;2001年,商标法完成第二次修正,为我国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体系打下法治根基;2013年,商标法完成第三次修正,根据中国式现代化需要“主动选择”作出法律调整;2019年,商标法再作小幅调整,进一步契合新时代经济建设的制度需求。

人们对商标的认识随时代发展不断深化,广大消费者“认标购物”形成风尚,实施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战略成为各行业和企业的共识。商标使用行为与市场竞争秩序受到商标法规范和引导,商标权益顺畅转变为经济价值,为提升国民生产总值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上商标工作的奋进方向。

接续奋进,在于把宝贵经验转变为不竭动力。这次商标法修订,深刻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有关商标工作的政策主张,全面梳理总结该法施行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标领域在确权、维权、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情况,把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成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品牌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接续奋进,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勇闯“深水区”。近年来我国商标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和囤积闲置商标现象严重挤占商标公共资源,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商标侵权惩戒机制不足、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商标代理市场失序等问题也较为突出。这次商标法修订,紧紧围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和社会重点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弱项,通过较大幅度修改完善,切实增强制度支撑。

接续奋进,在于充分激活法治的生命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1983年底,我国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只有9万件,到2025年底,这项数据已经跃升至4987.7万件。世纪之初,我国外贸出口商品中,外商投资品牌及合资品牌的规模远超民族企业。如今,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活跃的中国元素之一;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这些上扬的曲线,反映出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我国商标制度的信心与支持,印证了我国在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背景下商标立法的正确性与生命力。

当前,“十五五”新征程已经开启,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抉择,此次商标法的全面修订与施行,聚焦答好新时代新命题:构造先进、科学、合理的现代商标制度,支持中国商标立足、立信全球市场,用品牌擦亮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成色,在高质量发展中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