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认定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附件:1.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地理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5日
| 信息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682号) | |
| 索引号:00001463X/2026-00225 | 主题分类:地理标志 |
| 发文机构:保护司 | 成文日期:2026-06-25 |
| 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八二号 | 废止日期: |
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了技术审查。经审查合格,认定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附件:1.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地理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