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基于音频生成动态图像的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专利号为ZL202410022841.6,专利权人为南京硅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趣推科技有限公司。
本案是国内虚拟数字人领域专利无效请求首案,争议焦点在于创造性“三步法”的标准适用。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42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审查决定指出,涉及人工智能应用的技术方案通常包括模型设计、模型训练、模型应用三个阶段,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神经网络模型的处理目的、处理对象、处理结果、结果使用等方面准确判断人工智能模型所处阶段,进而确定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实质区别。如果区别在于模型训练方法,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改进模型训练方法并起到对应作用的启示,且不同的模型训练方法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获得了模型输出结果更精确或模型训练成本更低等有益效果,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本案在创造性“三步法”评判中综合考量应用场景、模型训练方法等多方面因素,完善了“人工智能+”细分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为人工智能的创新保护提供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