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瓶子”,专利号为ZL201930691222.6,专利权人为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市场在售某款饮料的包装瓶,专利权人就产品“瓶子”及其“标贴”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请求人就该两项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本案审理重点在于对比判断时依照“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的分析认定。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08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典型意义】
本案及与之关联“标贴”案相对照,诠释了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的适用。本案产品涉及带标贴的“瓶子”,关联案产品为单纯的“标贴”,在整体产品不同的情况下,两案所涉及标贴与现有设计的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不同。在标贴具有创新设计高度而瓶体属于现有设计,且标贴与瓶体之间的具体贴合方式较为常见的情况下,基于“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维持标贴专利权有效、宣告瓶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由此厘清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边界,体现了对设计创新进行保护的初衷,对于引导创新主体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具有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