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八六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30年7月19日。
附件:“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标识”等4件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