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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人字〔2018〕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行动计划》(国知办发人字〔2017〕13号)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依托基地内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接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同时,实践基地也是根据需要提供一定的知识产权交流和服务的平台。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是指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专业技术调研、专业技术实习等培训活动。其中,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培训是依托实践基地,通过定制的培训课程和规范的组织管理,为审查员提供较多地参与或观摩生产和研发实践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活动。特别鼓励实践基地能安排企业为审查员深入生产研发一线,参与研发设计、动手操作、检验检测、创新体验等生产实践环节。每个专业技术实践培训项目一般持续7—10天,培训期间审查员也将应企业需求提供适量授课和咨询服务。

  自2008年起,我局已陆续设立13家审查员实践基地(参见附件2),累计培训审查员2000余人次,服务基地企事业单位2000余家。经过多年发展,各审查员实践基地纳入了大型国企、央企、领军型企业等有影响力的企业成为承接实践培训的实践点,为审查员提供了优质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培训资源。为保障培训效果,我局每年设置专项培训经费保障培训顺利开展。实践基地为审查员更新专业技术知识、增进对技术发展趋势的理解搭建了平台,同时也为创新主体提供了专利申请、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授课和咨询服务,实现了多方共赢。

  二、申报数量

  2018年我局拟在全国增设一定数量的审查员实践基地,以更全面地覆盖专利审查技术领域,为审查员提供更丰富、专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更大范围地为地方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家实践基地并进行排序。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审查员实践基地的园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内企事业单位2000家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100家以上;

  (二)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近三年专利申请量6000件以上,拥有较多数量的高价值专利;

  (三)有组织开展审查员专业技术培训活动和知识产权服务的日常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具备相关培训管理经验和课程设计能力的工作人员;

  (五)实践基地应提供满足我局财务规定的培训费正规发票或盖财政部监制章的收据;

  (六)覆盖特定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聚集度高的园区,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列入局省合作会商纪要的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和行业布局等条件下,未设立审查员实践基地的省份和地区将适当优先考虑。

  四、申报和推荐方式

  实践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实践基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知识产权局向我局报送推荐函,如推荐多个基地应在函中明确排序。我局综合考虑具体条件、地域分布和行业布局等因素审批,并可根据需要选择部分申报园区实地考察。

  五、材料报送

  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审查员实践基地推荐工作,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3)、省局推荐函和其他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2.审查员实践基地名单及设立时间

     3.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人事教育部 罗佳星 张 利

  电 话:010—62086283 62083013

  传 真:010—62086615

  邮 箱:luojiaxing@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名单及设立时间附件3.国家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