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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填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地理标志保护情况、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和标准制定情况等。年度报告内容模板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www.cnipa.gov.cn)地理标志专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

二、填报时间

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省级知识产权局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2020年度报告模板.doc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铭  王琛  010—62083546  6208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