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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驳回13件“丁真”商标的通告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我局近期对第51763155号等13件“丁真”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现予以公布。

驳回名单附后。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年2月10日

附:

序号

商标

申请号

类别

申请人

代理机构

驳回日期

1

丁真

51763155

10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2

丁真

51763155

11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3

丁真

51763155

12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4

丁真

51763155

15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5

丁真

51763155

16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6

丁真

51763155

2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7

丁真

51763155

20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8

丁真

51763155

24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9

丁真

51763155

27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10

丁真

51763155

29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11

丁真

51763155

30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12

丁真

51763155

5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

13

丁真

51763155

9

湖南省玛吉阿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长沙名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