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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局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40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案例详情将陆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强企业,树典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栏公布。

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助力更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冯丝雨  徐俊峰  010—62086559 6208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