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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二期第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3〕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重要网点,根据《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19〕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开展第二期第一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下简称TISC)筹建机构推荐工作。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下简称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增强创新能力。

一、遴选原则

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考虑地区分布、机构类型和服务特色,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择优遴选50家左右的推荐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服务科技创新,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从事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外观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单位等各类型法人单位,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根据TISC的公益性定位和性质,不推荐仅提供商业化服务的市场化信息服务机构;不重复推荐已批准成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机构;已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https://ggfw.cnipa.gov.cn/gl/)提交《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见附件1),并同时提供推荐表第二至第五部分内容的相应英文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二)地方推荐。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需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2—3家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地方单位作为第二期第一批TISC建议候选机构。通过系统填报和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5月10日。

(三)初步筛选和专家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区域布局、类型分布,提出TISC候选机构名单。

(四)实地调研与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WIPO对部分候选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形成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建议名单并征求WIPO意见。

(五)名单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共同确定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推荐工作,指导有关机构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做好第二期第一批TISC筹建机构的培育工作,加强对已有TISC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筹建机构推荐表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