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政策文件>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验收结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25〕343号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5〕137号)要求,经材料审核、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深圳市17个试点全部通过总结验收,确定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陕西省为优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