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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25〕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5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运营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二)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重庆、四川等10个地方。由上述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统计调查工作于6月5日起正式开始问卷填答。请有关地方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访谈工作并提交调研访谈报告,于7月15日前完成组织问卷填答和核实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调查对象问卷填报督促,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二)做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填答方式,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相关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网络填答流程、对调查对象问卷填报内容进行督促核查。我局将于近期分别向各组织单位提供调查对象名录。

(三)开展重点访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标杆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等,重点向访谈对象征询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确保工作成效。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写,认真开展重点访谈。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调查问卷填写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调查问卷回收率。

附件: 2025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