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配合2026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落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起草了《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二、传真:010-62083681。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二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商标法过渡办法”)。
附件:1. 《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28日